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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外来工十大优惠政策 可购"经适房"
2007年07月05日海峡导报
记者从昨日下午泉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已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出台实施。泉州外来务工者今后将享有十大优惠政策待遇,这十大优惠政策将是泉州外来务工者的福音。 据了解,今后,在泉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有《暂住证》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所入住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二是子女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服务; 三是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是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是享有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 六是享有要求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七是享有本市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八是享有本市组织劳动就业培训服务; 九是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十是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据悉,泉州市委、市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道溪多次强调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和谐社会体系,此举惠及包括近200万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内的泉州社会各阶层。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今年春节之后,泉州市委、市政府就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展开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调研工作。6月25日郑道溪书记专门听取了市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6月29日又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据悉,该《意见》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记者 郭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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