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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讯(记者詹伟志通讯员郑荣灿)昨日,石狮工商局对一家未经工商部门备案,擅自举行拍卖的拍卖行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据悉,这是石狮首次查处此类案件。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拍卖行于2007年4月29日与安溪县交警大队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标的为877辆报废的“三无”机动车(其中两轮摩托车806辆,小轿车、小四轮14辆,东风车、大货车38辆,拼装拖拉机、农用车19辆),并于6月4日10时成功拍卖。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在举行本次拍卖的前七天内将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发布日期和公告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标的清单以及审批文件等材料送交工商部门备案;也未在拍卖结束后七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交工商部门备案,违反了《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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