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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内被查处累计达到3次要做书面检查
泉州市正式试行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均将被查处。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的。
纳入学生评先评优
据泉州市教育局介绍,为了培养我市学生的交通安全及交通文明意识,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制定并试行泉州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按照本次出炉的方案,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制度,对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
学校将把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标准之一。对学生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
交警学校各有分工
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路面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交警对于查获的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在《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书》上作出书面记录并现场对该生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
对上学、放学期间交通违法学生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学校主要负责校园内及其校门口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学校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的学生,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将违法情况登记在“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多次违法者要考试
一学期之内如果一个学生因一般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或学校查处累计达到3次的,由学校发出《学生交通安全警告书》送至家长,并责成该生作出书面检查。
一学年之内如果累计有5次一般交通违法或有一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飙车等),家长必须作出书面保证,督促子女遵守交通法规;学校要会同辖区交警中队对其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
对经教育和考试后仍不悔改的,要将其交通违法情况记录在学生档案,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每月一次校内通报
各个中小学校将指定专人统计本校自行纠正的学生、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每月一次向本校师生通报学校当月的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各地教育部门每月一次对辖区学校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记者张文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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