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保障功能”,重视廉租房建设,无疑是今年政府房地产调控的重点之一。 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时间表”得以明确: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以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8月24日至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与之相应,各部门关于住房保障的配套措施迅速而密集地出台。 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 12月1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转向加大力度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变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用于”、“不得低于”、“优先安排”、“单独列出”等毫不含糊的字眼在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等相关规定中出现......
|